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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出台政策 支持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近日,黄埔海关对外发布《黄埔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市深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的33条措施,将支持力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东莞是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高地、全球制造业基地,中小企业众多,但受政策等因素制约,其新业态的发展规模与真实需求还不相匹配,甚至出现了新业态物流“舍近求远”的反市场趋势。
 
2016年6月,黄埔海关与东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推动东莞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年多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黄浦海关的进一步支持举措共8大类33条,包括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进保税物流发展、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建设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支持构建物流大通道、培育服务外贸新业态、支持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推进企业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等,支持在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类型,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流程,支持东莞申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此外,黄埔海关还将推动解决当前制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责权对称原则,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黄埔海关还将支持东莞依托产能和区位优势,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国际商品交易平台,建立与特色商品交易平台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系。
 
黄埔海关办公室、改革办副主任殷允伟表示,东莞作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高地、全球制造业基地、年进出口总额超万亿的外贸大市,加工贸易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加工贸易是东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紧迫的任务。海关的进一步支持措施集中在支持东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上;在此基础上,又紧密结合了今年东莞市改革计划任务、“倍增计划”、园区统筹组团发展战略等重点工作,力求做到方向一致、步调一致。
 
此外,着力在体制机制上全面改革创新,如建立“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模式,相信33条措施全面实施后,东莞的企业将会有更大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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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黄埔海关进一步支持东莞市深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33条措施:
 
一、进一步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1.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开展“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推广实施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企业物料编码或HS编码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适应的“进、出、转、存、销”保税监管体系。
 
2.实施企业自主管理模式。强化企业自律责任和海关监管边界,引导企业自律管理。选取部分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管理方式,账册设立环节由审核式向嵌入式转变,账册核销环节由企业自主核算并提交结果,海关通过风险研判进行随机抽核。调整对联网监管企业100%下厂核销的规定,改为每年按比例随机抽核。
 
3.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在自核单耗管理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允许试点的加工贸易电子装配行业企业根据规定向海关申报工艺损耗,并按海关关于边角料的规定进行处理。改变原以单耗标准为基础的刚性要求,推进单耗管理方式由单耗标准向单耗参数转变。
 
4.简化加工贸易监管核批手续。按照海关总署部署,逐步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并账册(设立)、内销、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作业流程的初审与复审环节;取消深加工结转收发货清单、外发加工收发货清单;延长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纳税等时限,积极争取、不断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审核及预报核环节。
 
5.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按照总署部署,逐步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作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范畴。
 
二、推进保税物流发展
 
6.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申报。继续协助东莞市加快推进虎门港综保区审批;支持在石龙等业务需求较大的地方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推动东莞地区保税物流和贸易多元化发展。
 
7.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范围。在现有保税展示试点的基础上,依托两大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其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以及其他固定场所,在展示经营企业所在直属关区范围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8.实施保税物流“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模式。依托现有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系统,开展“先入区后报关”业务。
 
9.拓展保税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检测维修等业务,支持推进保税维修试点,探索推进全球维修保税业务试点。
 
10.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加快税收担保无纸化核批试点,实现海关税款担保内部核批电子化。试行信用企业总担保账户管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研究金融创新产品和非金融机构参与海关税款担保的可行性。简化企业资格和银行保函双备案操作,改为凭银行保函一次性完成。
 
三、压缩货物通关时间三分之一
 
11.稳步推进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核心的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企业可选择任一口岸报关,货物通关实行“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深化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实行企业自主申报、自主缴税,在口岸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后,将无需事中处理的税收征管要素审核调整到货物放行后完成,压缩口岸环节通关时间。着力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
 
12.深化“三互”大通关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扎实推进“一站式作业”,争取“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试点口岸资格,探索多环节合一、扁平化的口岸管理新模式。积极参与和推动全国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东莞的试点工作,建立进出境申报、物流监控、企业资信等数据共享平台,最大限度实现申报、查验、税费支付等各环节无纸化。
 
13.推进东莞地区海关功能化改造。合理规划隶属海关职能整合,完善东莞地区隶属海关功能的专业化分工和机构的差别化设置,设置统一综合服务窗口,实施海关业务“通受通办”,解决关区之间壁垒、执法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东莞地区海关协作分工、协同监管。
 
四、建设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
 
14.全面启用全国海关统一版“互联网+海关”平台,推广应用多元化智能海关办事终端,实现申报录入、实时查询、通关状态等业务在“全国海关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程办理。
 
15.完善黄埔海关版“互联网+海关”平台功能。对总署版“互联网+海关”暂属空白的保税、查验、稽查等项目,继续拓展完善功能,进一步简化随附单证,完善系统运行,实现与海关现场新综合业务窗口“线上”“线下”一体联办。
 
16.推动海关与东莞“互联网+政务服务”协同建设。以网络印签改革为突破,对接东莞“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构建开放型经济试点试验“大框架”内,探索在东莞认可网络印签效力,解决企业在线办完业务后仍需到现场领取加盖印章的纸本文书等问题,探索实现行政执法的电子签章、部门之间的联网验核,打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五、支持构建物流大通道
 
17.支持推进东莞物流一体化建设。全力支持滨海湾新区建设。优化东莞港通关环境,支持东莞港丰富航线、港区拓展建设,配合做好设立直航航线通关事宜,协助推进港区商品结构优化。衔接东莞港口、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保税物流中心等物流枢纽,简化海关监管手续、畅顺物流通道,实现通关验放“一站式”办理。
 
18.支持打造多式联运国际货运枢纽。支持推进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简化海关监管手续,鼓励、引导关区企业利用国际班列开展业务。完善与满洲里、乌鲁木齐等海关联系配合,提升国际货运班列通关效率。支持推动石龙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设,构建“一港一铁”连接“一带一路”新格局。
 
19.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物流体系。推动东莞港与区域港口合作,创新海关物流监管机制,支持东莞港拓展“同船运输”“舱单互认”“多港卸货”等业务。加快推进车检场转型升级,探索实施“无水港”作业模式,延伸保税物流功能。支持“莞港陆空联运”业务,推广粤港海关“跨境一锁”通关合作,实现香港机场至东莞“卡车航班”物流运输。
 
六、培育服务外贸新业态
 
20.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借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经验,探索和拓展具备东莞特色的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支持在东莞跨境电商中心园区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区域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类型;优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监管流程;根据海关总署部署,取消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备案。随配套政策落地及相应系统上线,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商数据纳入海关统计效率。支持东莞申报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21.支持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尽快建成运营。打造邮递业务监管新模式,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为用邮人提供邮件通关状态查询、缴税等全天候服务。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开展邮件电商出口业务试点。对出口国际邮件中符合跨境电商要求的,按跨境电商汇总申报纳入海关统计。支持拓展东莞邮政通道,协同探索应用国际货运班列批量运输国际邮件的可行性,为中欧班列培育业务增量。
 
22.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制定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点的认证指标和标准,积极培育更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认证企业;推动解决当前制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责权对称原则,探索建立更加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点的海关监管模式;推进海关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供应链全程风险分析等方面新型合作关系建设。
 
23.支持东莞在虎门、大朗、厚街等镇区申请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培育东莞外贸新的增长点。
 
24.支持打造重点项目平台。支持东莞依托产能和区位优势,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国际商品交易平台,建立与特色商品交易平台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系。开展国际海关关际合作,支持中俄贸易产业园、华坚产业园等海内外重点园区建设。扶持会展经济发展,做好“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台博会”等重大展会平台海外展品的通关和外验服务,提供全程驻馆“一站式”咨询。
 
七、支持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发展
 
25.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开展“百企服务行动”等送政策上门服务,主动为在海关注册的试点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监管方案,打造守法便利“绿色通道”;选取部分企业签署企业协调员合作备忘录,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服务,扶持企业经营发展、做大做强。
 
2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用好用足税收优惠及减免税政策,支持先进设备和关键部件进口,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推进在试点企业优先落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保税展示、保税维修、预裁定(价格、归类、原产地)等业务。
 
27.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培育试点企业成为海关高资信企业,定期监控试点企业违规违纪情况,协助防范和化解非主观故意可能导致的处罚、降级等经营风险。
 
28.定期向地方提供外贸发展海关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外贸发展及政策措施情况;用好《公平贸易简报》载体,主动为试点企业提供外贸信息和公平贸易预警。
 
八、推进企业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29.大力加强企业信用培育。服务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系,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努力为高信用企业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通关环境。联合东莞市发改委等部门推动中央部委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联合激励、对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在东莞落地实施,扩大差别化管理工作实效。
 
30.引导更多企业参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并给予专项辅导,建立高资信企业境内外通关“绿色通道”,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东莞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大支持。
 
31.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加强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品牌培塑,坚持保护进口与保护出口、打击侵权与促进创新并重,蓄积莞企创新发展的持久动力。
 
 
32.落实主动披露制度。坚持“宽严相济、守法容错”,强化主动披露制度应用;加强政策宣传和应用指导,鼓励企业借助中介力量促进规范经营,实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三统一”。
 
33.严厉打击走私,以“国门利剑”联合专项行动为统筹,严厉打击重点渠道、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走私违法活动;进一步完善海关与地方打私办等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对东莞地区水上非设关地走私的联防联控联治;持续保持打击虚假贸易的高压态势,努力为东莞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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